党群工作

会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18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从党中央到地方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维护会计学院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南京审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总支部统一领导,各系(室)二级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切调,依靠全体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切实建立起有效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院及系(室)两级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看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党总支部及行政领导班子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领导班子中的第一把手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党总支部书记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系、部(室)等主要行政领导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江苏省有关部门及南京审计学院关于党

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J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执行学院有关人、财、物管理等规漳洲手J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组织制订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五)支持学院纪委、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靠学院纪检监察网络,取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党员进行廉政谈话,发现问题苗头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定期谈话戒免。及时向有关级负责领导同志汇报谈话情况。

   (七)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对所健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纠正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 院党总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院系、室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月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笼核要与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民主测评与考核、每年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粤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九条 按照《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的联系乡系,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签订《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盏依据《责任书》规定的责任进行,也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十条 院系(室)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合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分别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干音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部门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苍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钉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计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