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我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各级纪检部门的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要求领导成员遵照执行。
1.班子成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谋求私利。
2.班子成员要廉政勤政,无私奉献,不准私自进行营利性的各项活动。
3.班子成员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尽力保护国家和学校财产安全。
4.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发展党员之机谋取私利。
5.班子成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禁止讲排场、挥霍公款等浪费行为。
6.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校务公开规定,做好收费、平均、基建、维修、评优、职称评聘、人事调动等各项工作的审批监督。
7.班子成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2016年4月
电话:025-58318558 邮箱:21181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版权所有 :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