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客观公正,科学决策、正确,特制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1、党总支书记要经常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支部活动计划,确定支部大会时间、内容、议程,研究本系重大问题和决定本系重大事项。
2、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壮大党的队伍。党总支严格按照组织发展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3、在推荐评选先进集体及个人时,必须先由行政、工会或团委在平时工作考评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人选,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呈报。
4、在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时,必须先由各党小组推荐名单,支委会研究确定人选,提交党员大会征求意见,报系党总支审查批。
5、党总支委员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有关系、党总支支部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6、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允许个人说了算。讨论的事项,要件件有落实,形成决议,做好记录。
2016年4月
电话:025-58318558 邮箱:21181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版权所有 :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