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会计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会计学院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本院务会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院务会由会计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各系正、副主任、各工作室负责人、行政办公室主任、团学办公室主任以及教务秘书组成。院务会由院长或书记主持,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
二、召开时间
院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在每学期初确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召开时间的,由行政办公室另行通知。必要时院务会可临时召开。
三、主要议题
院务会主要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决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党支部建设和团支部建设;
2、学科建设和办学特色;
3、日常教学活动;
4、科研活动;
5、对外交流与合作;
6、行政管理活动等。
四、决议原则
在需要对院务会的某项议题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必须得到半数以上与会人员的支持,才能通过某项议题。
五、会议纪要
1、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一天向行政办公室请假,并说明请假理由。
2、负责会议记录人员必须按要求建立会议签到簿。正式会议开始后,停止签到。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认真听取会议内容,积极发言。不接听电话,手机或呼机应在关闭或震动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工作。
4、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时使用简介的语言阐明议题,并将会议进行顺序与时间分配预先告知与会者,并引导在预定时间内做出结论。
5、会议发言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发言内容不偏离议题。
(2)发言内容不处于个人私利。
(3)与会人员应专心聆听,并适当做好记录。
(4)发言不过于冗长。
6、应当把整理出来的结论交全体人员确认。
7、重要会议内容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外传。
会计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