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与解决审计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现代审计基本理论和实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能;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与解决审计实际问题能力。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具有较好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培养方向
(一)以国家审计为主,兼顾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方向。
(二)根据需要,分别设立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法、公共工程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培养方向。
三、学习形式和学制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2.5年。
四、培养方式
(一)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通过学校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通过科研成果考核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者,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二)教学方法重视运用课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情景模拟等方法。
(三)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审计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坚持紧密结合审计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专业核心课(学位课)、选修课、实践和补修课五个模块。其中,公共课、专业核心课、实践三个模块为必修课。
补修课。对于跨学科、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应补修有关基础性或专业性(尤其是会计学、财务管理等)本科课程。这些课程不计学分。
实践。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有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训,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须与审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政策研究、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获得3学分。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南京审计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审计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