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09-11 浏览次数: 1667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28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35号)、《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6〕19号)、《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6〕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学院为单位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名额及指标分配

1.国家奖学金

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为11个。

各学院根据南审研发〔2016〕19号文件的评审条件以及文件附件中的成果测评指导意见,按照2015级、2016级研究生总人数的2%推荐,不足1个的至多推荐1个。

2017级研究生新生的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由校评审领导小组以入学成绩为主要依据直接审定。

2.学业奖学金

各学院根据南审研发〔2016〕20号文件的评审条件以及文件附件的测评指导意见,按照各等级的评选名额进行推荐。其中,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10%、30%、50%,不足1个的至多推荐1个;学业奖学金单项奖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校评审领导小组主要根据入学成绩和本科期间的突出表现直接审定;2017级研究生不评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

四、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一等奖获得者不兼得单项奖学金。

2.9月22日前,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公示后的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附件1-5纸质稿一式一份(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同时发送电子稿到邮箱:cgq@nau.edu.cn。

3.9月29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报省教育厅。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或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5.研究生院联系电话:58318147,电子邮箱cgq@nau.edu.cn,地址:敏行楼507办公室。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申请表》.docx

附件4:《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项奖申请表》.docx

附件5: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