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之大,且至今未看到缓解迹象。这将冲击2019级会计专硕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会实践要求。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于2020年4月10日曾经向各培养单位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的复函》(简称《复函》)。《复函》中说:“首先尽量满足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会实践要求。确实因为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参考性培养方案中关于实习实践要求的培养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学生现场实习的时间不少于 2 个月可以有在线实习或其他替代性方案”。
结合我院“3+3”社会实践模式,我们提供解决以下解决方案:
第一,2020年1月(含春节假期),学院已经集中安排了实践活动。学院依据派遣函和实习单位接收证明,认可其1个月的实践活动。
第二,疫情发生后,一些同学报名参加教指委推荐单位线上实习的同学,取得实习证明的,等同完成了二个月的集中安排实习。
第三,其他剩余时间的社会实践活动,请同学们自行联系解决,最终以取得相关实习证明和提交实习报告为准。确实有困难安排实习的,请尽早提出,由学院协调解决。
第四,所有实践活动,要求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
会计学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