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14级有关同学:
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审教发〔2009〕12号)和《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南审教发[2009]15号)关于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4月1 日起启动2014级优秀学生自主选择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资格与条件
2014级在籍学生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自愿提出转专业申请:
(1)思想品德优良;
(2)所有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3)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体育课程,以教务系统中的为准)在3.0以上,且名列本专业前15%。各专业可转出人数见附件1。
已被选拔到以下特色办学项目或专业方向的学生不可再提出转专业申请:审计学(ACCA方向)、审计学(IAEP方向)、会计学(CPA方向)、会计学(AICPA方向)、会计学(CMA方向)、会计学(中澳合作项目)、金融学(CFA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2+2)。
二、全校各专业转入计划数及要求
学校根据校内师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等具体情况,确定2014级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总数为520名,各专业接受转入计划数及基本要求见附件1。
三、申请程序与时间进程安排
(一)转出
1.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在4 月10日前在个人信息系统中填写并确认专业志愿,下载并打印申请表,本人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每位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2.学生所在学院在4月17日前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学院做出审核意见后直接通知学生,并对确定转出人选进行公示,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签署审定意见后,报教务委员会(教务大厅58318249)。
(二)转入
1、各二级学院需要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的,应于4月10日前将明确的面试方案书面稿报教务委员会备案,逾期未报的,视为不再单独设置面试规则。
2、教务委员会汇总各学院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审核属实后转给学生第一志愿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3、各二级学院在4月24日前,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对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审查(包括要求面试的进行面试),不同意接受的需注明理由。申请表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委员会。
4.教务委员会按照学校关于转专业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转专业名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在教务在线公示一周。
5.教务委员会在公示期届满后正式公布转专业审批结果。本学期结束前按相关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转入专业如第一志愿人数不满,可调剂第二志愿的学生。
2.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正式参加转入专业的学习,本学期必须在原专业完成学习任务并参加考试。
3.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转入专业中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补修;原所在专业已学的课程在转入专业中不作要求的,其学分可计入跨学科选修课。
4.学生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并办理完转入手续后,不可申请退转。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学院教务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