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党总支的职责
第一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发展会计学院各项事业。第二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会计学院工作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总支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四条讨论决定会计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第五条讨论决定会计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第六条领导会计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第七条领导会计学院分工会等群众性组织工作。第八条领导统一战线工作。第九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应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做到团结共事,和谐共处,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